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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动态

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委会(指挥部)招标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02

各处室、指挥部、公司:

《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指挥部)招标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招标  办法  通知

杭州市钱江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印发


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指挥部)

招标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部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使招标工作规范、廉洁、高效,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凡钱江新城建设管委会(指挥部)投资或承建的工程项目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2.凡按省、市招标办法规定范围必须纳入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检测、监理服务等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3.单项合同估价在10万元(含)以上规定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估价在10万元(含)以上规定限额以下的绿化工程应在钱江新城管委会(指挥部)按小型工程招标;检测、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10万元(含)以上规定限额以下的宜采用小型招标办法;单项合同估价在10万元以下项目经钱江新城管委会(指挥部)分管领导同意并以纪要或备忘录形式明确的可以直接委托,也可进行简单的邀请招标。

4.单项合同估价超过50万(含)人民币的临时性工程、非单项单位工程、无法在招标平台招标的材料、设备、苗木、物品等经钱江新城管委会(指挥部)会议批准,可以自行组织按程序公开招标。

二、招标方式、招标平台

1.招标方式:凡符合招标范围(一)第2条、第3条、第4条规定的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机电产品有国际招标要求的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材料、设备、工程和服务借用市采购办平台采用集中采购方式;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其他材料、设备、工程和服务可以借用市采购办平台实行分散采购方式。

2.招标平台:凡符合招标范围(一)第2条规定的项目均应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招标;属省重点工程项目的应在浙江省重大工程交易中心完成招标;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经批准后可在浙江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平台(国家商务部国际招标采购网)完成招标;凡符合政府采购限额目录的物品采购应在市采购办平台完成招标;在采购限额目录以外的物品采购应借用采购办平台以分散采购方式完成采购;凡符合招标范围(一)第3条(不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规定的项目均应在钱江新城小型工程招标平台完成;凡符合招标范围(一)第3条(10万以下人民币的部分)、(一)第4条规定的在钱江新城自主招标平台完成公开招标。

三、机构职责

1.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管委会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由管委会计发处、规建处、财务处及工程管理部门人员组成(3~5人)。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按照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可视项目的不同情况加以调整。

2.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各项招标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决定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平台及招标办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标代理单位的委托、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初审、拟投标单位资格初审、招标文件会签并报审、招标答疑、组织专家评标、业主询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工作。

3.计划发展处为管委会招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招标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与技术指导,与省市有关招标部门联系,负责和工作小组一起组织实施管委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4.杭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钱江新城纪检组、监察室对所有项目的招标工作进行监察和指导。招标工作小组应根据杭州钱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要求接受监督。

5.招标工作应自觉接受省、市招标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四、招标操作程序

1.首先由工程处、分指挥部或工程项目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要求填写招标建议书,明确招标初步意向。

2.由计发处负责组建招标工作小组,并根据招标建议书要求编制招标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

3.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申请抽取招标代理单位,同步发布招标公告,并根据工程处、分指挥部或工程项目部提供的施工图纸组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

4.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文件编制反馈情况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人及时组织工程处、分指挥部或项目部、设计院、招标代理单位(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监察室等就施工图纸及具体项目招标要求存在的问题进行洽商,并完善相关指标或图纸,以使最终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达到报备要求。

5.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以醒目的字体集中列明废标条款,避免使用可能引起岐义的文字表述。招标文件经管委会相关处室会签并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市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6.对设备、重要材料及监理项目招标,由招标小组开会对报名的投标单位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报名单位在符合基本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全部入围且不少于三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或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发包。

7.对列入钱江新城管委会黑名单单位或尚在限制期内的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对初选合格单位报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对采用建设工程招标资格后审制的招标其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与投标,招标人可以拒绝有违法违规行的投标申请人参与竞标,但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违法违规行的具体内容,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8.完成上述程序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放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给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在招标文件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上网公布,采取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并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收据。

9.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工程招标工作小组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可以不署名的形式书面提出,招标人根据质疑内容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在市相关网站上统一予以答复;对设备招标、小型招标项目投标提出的书面质疑由招标工作小组根据质疑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发放至各投标人。

10.由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询标和决标,原则上工程类评标招标人均不派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对设备、监理类综合评标招标人按规定委派一名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对自行招标项目采用最低中标办法的评标专家在管委会内部处室挑选评标专家;综合评标的专家原则上从市评标专家库抽取。

11.评标结束并经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予以公示,与招标有关的信息和招标结果应该及时在新城网站www.hzyjfz.cn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并最终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2.招标结束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签订合同事宜,并移交工程处、分指挥部或项目部;相关招标资料整理后移交归档。

五、招标有关要求

1.对自行招标项目或小型工程招标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但对设备招标或特殊项目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采用综合评标法;纳入省、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按省市有关规定的明确评标办法。

2.重要设备或敏感项目招标可根据需要向市招标监管机构申请评标专家从本省市或外省市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评标,并由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标。

3.达到小型工程招标要求或超出小型招标范围的零星应急项目要求不招标直接发包的,必须由招标工作小组报经钱江新城管委会党委会议批准,必要时须报经市招标监管机构或市招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批准后方可不经招标。

4.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工程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如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或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发包。

5.招标工程原则上不设立暂定价项目。遇特殊情况确需对材料设备设立暂定价格的,应具备另行招标的条件,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另行组织招标。

6.建设工程应完整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任务的工程内容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特殊专业工程确需单独发包的,应符合《杭州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

7.招标项目为保证品质原则上应经充分酝酿讨论设定不针对单一独有产品的技术指标来确保高品质产品参与竞争;确须推荐品牌的,必须由招标工作小组邀请相关业内专家、监察室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品牌,推荐品牌最少不得低于3家,且尽量做到不排斥同类优秀品牌参与竞争。

8.招标项目应设置招标控制价以加强投资管理。招标控制价应体现科学性原则,编制口径与工程量清单一致,在预算价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已批准的概算价,最终报建招标控制价需经招标工作小组确认。

9.经批准对项目中变更的材料或项目可以采用有跟踪审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参加的联合询价方式确定。

10.凡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而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而采用直接询价委托或邀请竞争性询价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