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

规章制度

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管委会(指挥部)招标考察(询价)、商务谈判的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02

为规范管委会因招标项目需要组织考察(询价)、商务谈判程序,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招标考察(询价)必须坚持客观、全面、廉洁、高效原则。商务谈判应坚持原则、讲求实效。

二、实行报批、报告制度

根据项目需要,由项目部、分指挥部或相关处室提出并填写《外出招标考察(询价)、商务谈判申请表》,写明考察、商务谈判事由、目的、内容、时间、行程安排、带队领导及组成人员、开支预算,由项目部或处室负责人签署,按审批权限,报管委会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外出考察、商务谈判人员外出前须按照钱江新城管委会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填写报告单,送办公室备案。外出期间必须按照已审批的考察计划合理组织考察活动,不得随意增加考察地点、擅自延长滞留时间及擅自脱离考察团队、无故改变往返路线,如确因工作需要而改变出行安排,须按审批权限先口头报告管委会领导,考察、商务谈判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情况书面说明。财务处要严格把关,对无依据、无审批的外出考察活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考察、商务谈判结束后,项目具体经办人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写出考察、商务谈判报告并经其组成人员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管委会,并送办公室备案。考察、商务谈判报告要具体详实,内容主要包括:外出目的、任务、时间、所赴地点、考察、商务谈判内容、任务完成情况、外出期间遵纪守法情况、后续工作安排及存在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等,确保考察、商务谈判收到实效。

三、实行谈判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

商务谈判期间,各有关人员应遵守事先商讨确定如下事项:拟洽商谈判方向、谈判主要条款(如价格、品牌、品质要求及数量、从业人员要求、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期限、履约期限、违约条件等要素)、谈判方式、参加洽谈人员、主谈判人、期望达成的谈判预期结果、谈判上限与底限等纪律问题;谈判途中遇重大情况及时汇报或另行碰头制度;谈判结论报告会签制度等。

考察、商务谈判人员要注意形象、廉洁自律、保守秘密、遵守法律、法规,严禁接受业务单位的宴请。考察、商务谈判要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赌博、用公款外出旅游等行为。对违反规定擅自组织外出活动或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行全程监督制度

招标考察(询价)、商务谈判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市纪委、监察局派驻钱江新城纪检组、监察室要派员参与招标考察(询价)、商务谈判监察全过程,考察谈判小组必须将考察结果、谈判情况及时报监察室备案。因招标考察(询价)、商务谈判等涉及项目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为保证谈判主要条款有利于我方及合同的后续顺利履行,控制法律风险。凡重大项目顾问律师应全程参与询价、商务谈判。

 

附件:外出考察(询价)、商务谈判申请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